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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总台争先创优奖励办法
  • 作者: 文章来源: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更新时间:2021-03-26 14:39:40

  • 宿广总发〔2021〕9号

    总台争先创优奖励办法
        一、奖励对象
        本台各部门和个人,在节目创优、业务评比等活动中获得的政府、行业作品奖项,包括:国家、省市级政府奖、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奖、“五个一”工程奖和江苏电视奖、省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、省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,以及其它业务性奖项等。
        二、奖励标准
        (一)中国新闻奖、国家“五个一”工程奖
        中国新闻奖一等奖、国家“五个一”工程奖特别奖奖励200000元。中国新闻奖二等奖、国家“五个一”工程奖优秀作品奖奖励100000元。中国新闻奖三等奖奖励50000元。
        (二)其他国家级奖项
       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(“广播电视节目奖”、“华表奖”、“飞天奖”、“星光奖”)奖励90000元。
        (三)省级奖项
        江苏新闻奖、省“五个一”工程奖荣誉奖奖励30000元;省“五个一”工程奖优秀作品奖、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奖励20000元;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(含新闻奖、社教奖、文艺奖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、媒体融合奖,下同)、省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、中广协会一等奖奖励10000元,特别奖8000元;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、省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、中广协会二等奖,江苏电视奖最佳奖,省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一等奖,奖励5000元;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、省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、中广协会三等奖,江苏电视奖优秀奖,省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二等奖,奖励1000元。
        (四)市级奖项
        市级广播电视作品奖一等奖,省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三等奖,奖励500元。
        (五)其他
        江苏省十大名优栏目、十大创新创优栏目参照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一等奖标准执行。
    对中国视协本级开展的评选参照《办法》中的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;其下属协会开展的评选相应降一等次,有如一二三、金银铜档次的分别视作省二、三及市一等奖。
        对由省局为主体开展的其他作品、案例奖项参照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奖降一等次执行。如季度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优、季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等季度推优类视作省二等奖,长三角白鱀豚原创网络视频大赛等有如一二三、金银铜档次的分别视作省二、三及市一等奖。
        三、奖励程序
        (一)创优情况纳入部门及个人的年度目标统一考核发放。
        (二)兑奖由总编办公室统一组织,一年一兑。
        (三)获奖部门(个人)需提供证书(奖状)或相关通知文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,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总编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入档备案。
        (四)总编办公室依据规定审核后报总台领导批准,履行相关程序,并将最终兑奖明细提供人力资源部门在年度目标考核奖中兑现。
        四、相关事项
        (一)由中央、省级媒体及其他单位为主体联合录制的节目奖项列入考评范围,奖励标准由总台党委研究决定。
        (二)同一作品分别在国家、省和市获奖的,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,但不重复奖励。
        (三)如评奖组织单位已发放奖金且高于总台规定标准的,不重复奖励但给以相应标准的50%以资鼓励;如评奖组织单位已发放奖金但低于规定标准的,差额部分由总台予以补足。
        (四)学术论文奖一等奖按同档次标准执行,二、三等奖减半执行。
        (五)评奖作品需经总台同意推荐,由总编办公室统一送评,否则不列入奖励范围。
        (六)获奖部门(个人)奖项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报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        五、本办法由总编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        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总台争先创优奖励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21年3月26日

     

        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3月26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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